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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強制執行實例班


授課講師:藍法官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課程大綱:
一、非訟實務與撰狀技巧
二、不動產執行實務及撰狀技巧
三、動產與其他執行實務及撰狀技巧
四、保全程序實務及撰狀技巧

上課時間:民國100年5月17日至6月21日每星期二晚上19時至21時共六堂
地 點: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立德棒球場旁)
報名方式:洽本會專線:241-0862 傳真: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網 址:http://bestlaw.blogspot.com
*以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每班30位) 請勿失良機!

20101220

同理心應該是法官專業倫理的核心-陳業鑫(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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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應該是法官專業倫理的核心
從民法繼承編修法歷程談起-陳業鑫(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


當這些卡奴不堪債務逼迫,健康惡化,或是自己選擇結束生命時,居然會讓無辜的下一代,或是無辜年邁的父母,繼承龐大債務,如同受到詛咒一般,卡奴身份繼續在家族延續。當這些無辜的債務繼承人被銀行起訴告進法院時,我雖覺同情,但依法律規定,繼承人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我也愛莫能助。但是,情況越來越嚴重,直到一位到場的繼承人,對於此種法律規定,提出嚴厲的質疑:「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讓我不禁思索:這種繼承法的設計,是要懲罰不懂法律的繼承人嗎?

相對於這些不懂採取法律措施保護自己的弱勢繼承人,以前在家事法庭服務時,曾經收過本院法官聲請辦理限定繼承的案件。這個事實說明:現行繼承法是專為法律知識的強者而設計的,不懂法律的弱勢民眾,是沒有辦法享受限定繼承制度的避險利益。我不禁憂心:這種狀況如果繼續下去,台灣的社會能安定嗎?
                                                                                 【左/羅人華總幹事      右/作者陳業鑫局長】

「不知法律就該死嗎?」,這句話,讓我轉側難眠,夜不成寐。是的,我是法律專業工作者,法律知識上的強勢者,而且,不知是幸運還是不幸,還掌握了神聖的審判權,我的決定,將直接對當事人的身家性命造成影響。我如果對這句話無動於衷,依照民法繼承編現有規定判決,這些繼承債務的案件只會跟成千上百的類似案件一樣,花十分鐘寫判決,送達,確定,然後歸檔。這句話只會像丟進湖中的小石頭一般,激起一圈圈小漣漪,然後消失,從此這些案件無人聞問。但這時,上帝把「同理心」這三個字嵌進了我的心坎裡,讓我自問:如果這些不懂法律的當事人,是自己的親人,我還是會照章行事如此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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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國大陸司法考試讀書會報名

中國大陸國家司法考試是由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都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司法考試將固定在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舉行。自2008年起,台灣可報名參加中國大陸司法考試。

本學會學術研究中心將於明年元月成立【2011年中國大陸司法考試讀書會】。只要您具有台灣居民身份以及大學學歷/學位者均可報名讀書會。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希望各位會友能踴躍參加,服務內容請洽詢本會學術研究中心:07-241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