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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


為什麼要搞懂法律?
<圖中/前理事長吳再富/編輯賈智存>
     為什麼要搞懂法律?是現代人應有的必備知識。懂得法律,才能保護自己,才能知道自己能享受什麼權利,知道自己應盡到多少義務責任,及保障別人權益。

    法律(六法全書)看似文字組成,每字皆懂,但連起來就似懂非懂,易誤解或不懂,人在一生當中常誤陷法律叢林,毀其一生。

  常說法律是有錢(權)人的專利,用它來賺錢,用它來管理人,而能逃脫法律規範,遊走於法律邊緣,享受法律不當權利。而一般百姓常是不懂法律,而權益被犠牲,更甚毀了一生,幸運點的話最後執法人給予正義審判還給清白,但是如此長時間的煎熬,有多少人能熬過來,事業家庭毀了,是何等悲哀!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全體會員及顧問團及關心法律的善男善女,本著慈悲心,以種種如廣播、演講、出版、活動及下鄉服務等方式,來散播法律觀念,使生活法律化,法律生活化,進入法律基礎教育。希望這一個以維護民主法治社會公益的社團,能拋磚引玉,引起政府有關單位以及社會公益團體的共識,能夠以同理心發揮愛心,共創社會安定。

  司法界連續爆發醜聞,司法改革的呼聲再起,希望中山法律推廣學會能拋磚引玉以百姓自律、自愛發揮正義之心,推動法官法,希望司法界能有自律機制,汰除不適任或不良司法人員,還司法正義之本質,給人民公道,讓人民得以依賴法律不再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