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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醫療糾紛處理法律實務

【中山法訊】為配合政府德政」人民好生活,台灣好所在,子孫好將來」宣導日常生活常遇到的醫療法律糾紛,特邀請高雄地方法院陳明呈法官就醫療糾紛之處理讓大家一起來瞭解切身周邊親友必備法律醫療常識!

課 程 主 題
99.3.3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之簡介:
在深入探討醫事糾紛相關法律問題之前,有必要先瞭解現行相關訴訟程序,作為選擇訴訟策略之參考。

99.3.10醫師說明義務與醫療過程中各項文書之效力:
本次主題將闡釋醫事人員針對醫療過程應負有說明義務之內容,且一併說明在醫療過程中相關文書,(如病歷、同意書、診斷證明書等)在訴訟上之效力。

99.3.17醫療糾紛案例探討之一:
透過對實際案例之解析,使民眾正確瞭解,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所得享有之權利內涵。

99.3.24醫療糾紛案例探討之二:
透過對實際案例之解析,使民眾正確瞭解,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所得享有之權利內涵。

上課時間:每週三晚上PM7:00~PM9:00
地 點: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號186號7樓之4 (立德棒球場旁)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專線:241-0862 傳真: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以報名順序,額滿為止(預計30人)請勿失良機!

20091202

免費生活法律宣導系列活動

【中山法訊】免費生活法律宣導系列活動
為配合政府德政,讓『人民好生活,台灣好所在,子孫好將來』,宣導日常生活常遇法律糾紛,特舉辦免費生活法律學習,讓大家搞懂法律!
12/16 (三)
法院對於醫療過失之處理實務
講師:陳明呈法官〈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12/18 (五)
稅務行政訴訟
講師:林石猛 律師(前行政法院法官;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12/22 (二)
如何與政府機關打官司 ?
講師:邱基峻 博士(前地方法院法官;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12/23 (三)
被害人補償實務
講師:黃炳煌 科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訴訟輔導科科長)

12/28 (一)
婦女受到家暴應如何聲請保護令?
講師:廖家陽 庭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庭長)

時間:晚上PM7:00~PM8:00
主辦: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地 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之2 (大眾銀行中正分行樓上)
報名:請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專線:241-0862 傳真:241-0863
網 址:http://bestlaw.blogspot.com
※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每班80位)

專有部分以外之非自然身故是否為兇宅? 陳樹村法官

專有部分以外之非自然身故是否為凶宅?
<案例>
實務上曾發生賣方之母親、弟弟及妹妹三人因颱風來襲大樓淹水而溺斃於地下室,賣方出賣之專有部分位於二樓,該屋是否為凶宅之爭議。
<解析>
法院以地下一樓及地上二樓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該屋本身不是有非自然身故情事之房屋,且該事故距買賣契約之簽訂已相隔10年之久,凶宅對心理因素之影響已隨時間經過而逐漸遺忘,告知期間不能無線上綱,而認該屋並非凶宅,出賣人並無告知義務(台北地院97年10月16日97訴1312號判決)。
依此見解要以頂樓有人跳樓自殺、電梯間發生兇殺致死,地下室汽車二氧化碳自殺、甚至工地發生工人墬樓致死等只要不是發生在專有部分之非自然身故之情事,要主張凶宅恐難成立。

20091112

租賃糾紛與解決

課程名稱:租賃糾紛與解決
授課教授:陳樹村法學博士(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時 間:98年11月30日~99年1月25日(每週一)(12/28休假)
晚上7:30~10:00計八次
地 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之2)
內 容:
1.如何打好租賃契約 2.租約需要公證嗎?
3.租不繳,屋收不回怎麼辦 4.如何快速收回出租房屋
5.買賣不破租賃之判別? 6.租地建屋,如何安排最安全,最省稅?
7.如何排除假租約 8.轉租、分租、佔用之處理
9.如何打租約官司
研習人數:預計40人(滿額開班)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報名期限:98年11月27日
***搞懂法律系列一預告題目:營建工程糾紛與解決

20091020

公務員行政中立法免費法律宣導講座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下鄉免費法律宣導服務

活動時間:98年10月29日(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活動地點:屏東縣潮州鎮公所3樓大廳(屏東縣潮州鎮中山路38號)
主講人:林石猛 律師
演講主題:公務員行政中立法
交通方式:歡迎民眾共襄盛舉自行前往
報名電話:楊小姐 TEL:07-2410862

20090904

房地買賣糾紛與解決





課程名稱:房地買賣糾紛與解決


授課教授:陳樹村法學博士(現任台 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時 間:98年9月21日~98年11月9日(每週一) 晚上7:30~10:00計八次
地 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之2)
研習人數:預計40人(滿額開班)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報名期限:98年9月18日
***搞懂法律系列 預告題目:租賃糾紛與解決

20090822

民法繼承2008.10.23版修訂說明-黃建銘檢察官

民法繼承2008.10.23版修訂說明-黃建銘檢察官
本次修訂重點為:(1)繼承法修正重點之說明-作保債務全面限定繼承,且全面回溯之修正。(2)不可預先辦拋棄繼承!-導正民眾錯誤的拋棄繼承觀念。(3)增訂銀行信用卡部門行員與地下錢莊勾結,共同詐騙銀行之案例、繼承人宜辦限定繼承而非拋棄繼承之原因、修法後民眾應特別注意事項。

今年1月2日修正公佈(同月4日施行)之民法繼承編第1148條第2項增訂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繼承人僅須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之規定,惟僅適用於修正施行後(亦即97年1月4日以後)之繼承事件,至於97年1月4日前之繼承事件,則無上開規定之適用,因此立法委員徐中雄等提案增訂溯及規定,始能適用於97年1月4日前之繼承事件。

又民眾擔心繼承天外飛來的債務,常常於親人往生後辦拋棄繼承,但是民眾對於拋棄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認知錯誤,以致出現子女拋棄,孫輩繼承情事(父欠勞保費,子拋棄找孫償),而民眾為免殃及自己這一房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常常在自己辦拋棄繼承的同時,也替自己的子孫辦理,造成自己的子孫還未取得繼承權前預先辦理拋棄繼承,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但是民眾誤以為已辦拋棄繼承而無繼承權,等到日後自己的子孫取得繼承權後,卻未遵期辦拋棄繼承,因而繼承債務的問題,故特別就此說明如何避免上開情事發生。

再者,鼓勵民眾辦理限定繼承可迫使逼死人之錢莊現身,讓執法機關循線查獲,或迫使錢莊放棄申報債權。又繼承法等之修正讓銀行授信更加嚴謹,民眾貸款更加困難(包含向地下錢莊借錢)!雖然這是推動死亡法律風險管理的必然後遺症!但是面對民眾被債務逼的自殺、殺父情事大增,檢警調聯手大力打擊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只是治標,促使銀行與民間借貸業者能審慎授信,降低不良債權的件數與金額,把餅做小,進而讓賴以維生的資產管理公司與暴力討債集團的數量與規模減少;以及宣導死亡法律風險管理的理念,避免民眾無端繼承天外飛來的債務,讓資產管理公司與暴力討債集團無利可圖而無意願承受銀行的不良債權,甚至無法或無意願經營下去,進而使該等公司與集團的數量與規模減少,才是治本的良方。因此,繼續對一般民眾宣導死亡法律風險管理,讓民眾都懂得透過辦理限定繼承來控制風險,讓債務無法利用繼承制度轉移,就能掃除立法全面限定繼承的障礙,還給民眾一個不會繼承天外飛來債務的公平社會!

20090616

桃源鄉公所下鄉法律宣導活動

桃源鄉公所下鄉法律宣導活動
千載難逢,名額有限!
一、活動地點:高雄縣桃源鄉公所
活動時間:98年6月26日(五)
活動地址:高雄縣桃源鄉北進巷1號
宣導時間:下午14:30~16:30
集合地點:學會(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樓下停車空地,
中午12:30準時出發
二、費用:100元(保險費)
三、交通方式:自行開車前往
四、報名電話:07-2410862 (楊小姐) FAX:07-2410863
1.如要住宿每人費用:2人房費用2,800元 ;4人房費用2,400元
(含保險、住宿)
2.要參加者請於6月19日前報名

20090614

暑期青少年法律與體能訓練研習營(點選報名表)


暑期青少年法律與體能訓練研習營
讓青年才子發揮體能,如:游泳、單索、攀巖、漆彈、中低高空探索,體能部份均有講師訓練,青少年生活法律須知要項講習,露營(每10人一組)、烤肉、晚會、娛興節目,歡迎有志一同之學生共同參與本學會所舉辦的研習會,會後頒結業證書乙紙。

資格:凡於高雄市設籍之高中生到大專院校生16~25歲,100人為限。

時間:98年8月1日、2日(二天一夜)

活動地點: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高雄縣鳥松鄉文前路140號)
費用:1,200元

主辦單位: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指導單位:

報 到:8 / 1(六)-Pm12:30~Pm13:30
課 程:
8/1- Pm13:30~14:00開訓時間
Pm14:00~15:00法律e點通
Pm15:00~15:30休息午茶時間
Pm15:30~16:30法律e點通
Pm16:30~17:30搭帳棚
晚餐:Pm17:30~20:00 (烤肉時間)
晚會:Pm20:00~22:00 (互相交流)
熄燈:Pm22:00

8/2-Am5:00起床→5:30做早操
Am6:00~7:00早餐
Am7:00~8:00體能講習
Am8:00~12:00體能活動時間
Am12:00~14:00中餐
Pm14:00~15:30青少年法律須知
Pm15:30~15:40休息10分鐘
Pm15:40~16:30雙向溝通
Pm16:30~17:30結業式 (講師論述與頒結業證書)
Pm17:30再見,回到美滿的家!

效果:讓青少年在體能上有所消耗與法律知識的獲取,達到身心靈的正常發展,法律的宣導使他 們能增加在對與不對的是非智慧成長上有所幫助。

20090607

民法物權新修正與稅務救濟

課程名稱:民法物權新修正與稅務救濟
授課教授:陳樹村法學博士(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時 間:98年7月6日~98年9月7日(每週一)(7/20及7/27休假)
晚上7:30~10:00計八次
地 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之2)
研習人數:預計40人(滿額開班)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報名期限:98年6月30日
***搞懂法律系列

20090510

越語班及英語班意見調查

【中山法訊】培養第二語文能力,建立學好語言的觀念與技巧,是讓您工作上更有競爭力的捷徑。本會特規劃開辦越語班及英語班,讓有商務、旅遊需要或學習興趣者有一最好選擇!詳情請洽本會楊小姐TEL:〈07〉241-0862

花藝才藝班

老師:王翠娟
經歷:美國AIFD成員、美加花藝設計協會榮譽理事長
上課內容:歐美花藝設計、會場佈置
開課時間:98年6月3日~98年8 月19日(每週三)
晚上6:30~8:30計12次
地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之2)
人數:預計15人(滿額開班)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報名期限:98年5 月22日

20090412

點交和法拍的異議與訴訟

【圖】會員慶生:左一羅人華總幹事、左三陳樹村法官。

課程名稱:點交和法拍的異議與訴訟
授課教授:陳樹村法學博士(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時 間:98年4月27日~6月22日
   (每週一)(5/25休假)
    晚上7:30~10:00計八次
地 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之2)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報名期限:98年4月24日
***搞懂法律系列預告題目:稅務救濟成功案例分析

20090406

搞懂法律開播 高雄電台免費收聽

圖】左一主持人DJ慧喬、中陳樹村法官、右主持人黃馨慧。

【中山法訊】中山法律推廣推廣學會『搞懂法律』節目,在高雄廣播電台(FM94.3)開播了!由指導老師陳樹村法官製作,黃馨慧小姐主持的『搞懂法律』節目,是將枯燥乏味的法律,藉由主持人與來賓法官、律師的對話,將民眾切身的法律問題,以輕鬆幽默方式呈現解決。從98年4月7日起每週二下午3時至4時播出,歡迎對法律實務有興趣的民眾按時收聽。詳情請洽(07)2410862楊小姐 或上網http://bestlaw.blogspot.com 查詢。節目內容如下:
第一集:簽名、蓋章、按指印哪一個比較有效–論人權的起源和法治的核心
第二集::人被抓走了怎麼辦?–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
第三集::如何面對警察、調查局和檢察官的調查?
第四集::如何擺脫公務員的夢靨?–圖利與便民的界限
第五集::如何打刑事官司?
第六集::爸爸死了,為何我會"神到"債務? –如何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
第七集::呆人作保–如何處理保證債務?
第八集::欠債可以不還?–消費者債務之更生與清算
第九集::我的錢不見了–銀行理專投資失敗的法律問題
第十集::如何和政府打交道?–行政程序法和依法行政
第十一集::摘奸發伏和人權保障–檢察官應如何保障人權?
第十二集::人權的庇護所–法院應如何保障人權
第十三集::如何保護人民免受政府侵害?–行政法院如何保障人權?

20090404

遼寧省法學會考察團蒞臨參訪

【中山法訊】3月27日遼寧省法學會考察團一行人在團長王慶錄(遼寧省鐵嶺市銀川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帶領下,蒞臨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並由民事庭陳樹村法官代表介紹高雄地方法院內有關訴訟程序與人權保障,參訪行程中雙方就兩岸法律實務進行交流研討。



【圖】右二前宋科長、右三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羅人華總幹事、右四陳樹村法官、右六遼寧省法學會考察團團長王慶錄等參訪高雄地方法院。

20090310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週年慶活動

圖說: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合影留念





左圖:師長陳樹村法官致詞


【高雄訊】中山法律推廣學會婦幼節當天,在中山大學社科院小劇場舉行週年慶活動,師長法學博士陳樹村法官致詞說:「現在公司負責人常以3或4萬元薪資來報勞、健保、所得稅,領取高額配股、配息來規避高額所得,反由實際受薪階級負擔國家支出並不公平。」「學會去年推動未成年人法定限定繼承的立法,拯救了無數背債兒一生,以實際行動改變不合理的法律。」「人生就像一部車,大部時間都在D檔前進,有時需要N檔,有時需要R檔,但D檔前進才是車的使命。只要勤於灌溉,默默等待,常常在意想不到地方開花結果!」

會中名師林石猛律師演講『刑事訴訟與人權保障』,提到日前特偵組證人辜仲諒的訊問光碟流出,讓律師閱覽複製偵訊光碟的權利遭濫用,認為承審法官應制止律師散佈與訴訟目的無關的不當使用,才能保障證人人權。

理事長吳再富指出,是非不分的時代,經由法治教育來推廣法律互助,期許大家一起改變社會亂象。

左圖:snow妹妹的動人演唱


活動除了美食饗宴外,更有snow妹妹的動人演唱,劉德賢、黃芯瑜的熱情拉丁舞演出、以及中山法律溫馨合唱團的現場高水準合唱,其中穿插最受歡迎的抽獎活動,讓現場氣氛高潮不斷。
羅人華總幹事表示,本人雖是學會推動的催化劑,但改革的路艱辛難走,需要更多人參與。推廣法律互助,讓法律生活化,生活法律化,幫助民眾學習專業技能來保護自己,不會因為不懂法律而遭受損失。最近陳樹村法官的『法拍掏金術』課程就獲得廣大的迴響,未來還要進行縣市社區巡迴法律宣導活動,歡迎電洽(07)2410862楊小姐 或上網http://bestlaw.blogspot.com 查詢。


20090305

刑事訴訟與人權保障

刑事訴訟與人權保障免費講座課程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為慶祝成立三週年,特於3月8日星期日下午1點30分,在中山大學社科院小劇場,邀請名師林石猛律師演講介紹『刑事訴訟與人權保障講座課程』,內容有:
1.無法律即不處罰,為什麼不可以制定法律回溯處罰?
2. 上帝判決亞當有罪前,為何召喚到殿前陳述意見?
3. 法官、檢察官問被告時,可以不講話嗎?可以講謊話嗎?
4. 公權力雖受有效推定,但受合法推定嗎?
5. 只要不犯罪,被監聽沒關係嗎?
6. 什麼叫毒樹果理論?
7. 到法院作證,證人會被當庭收押嗎?
關心面對警、檢、調、法官手足無措時如何爭取權益?是現代人不可不聽的課程。 名額有限,免費入場!
電洽楊小姐(07)241-0862
網址http://bestlaw.blogspot.com

20090226

創業維艱 守成不易

(圖左演講者總幹事羅人華)

改革的路艱辛而難走,需要更多的人參與。不管是百姓、法官、檢察官,在在都是我們需要的人才。改革宣傳法律,讓法律生活化,生活法律化,讓不懂法律的群眾不會遭受損失。
 2010年東協成立,由新加坡到上海、哈爾濱一線到達的列車,將10國劃成一直線免關稅,如歐盟一樣有共同的貨幣。我們台灣如未能加入此團體,將如何與世界接軌?台幣是否會變成壁紙?為了下一代,法律教育宣導與互助交流是非常重要的。它讓我們能邏輯思考,黑白是非,不進入色彩的鬥爭中。

司法改革非一蹴可及,但能一點一滴慢慢的像沙-樣聚沙成塔。國家如果沒了,家也完了,個人更是難以求存。

不景氣 更要學習
活在當下要努力學習!雖然本人是推動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的主要催化劑,現在遇上不景氣,更需要學習新的專業與技能,只有努力上進才不會被社會淘汰。

願與各位會友共勉之!
總幹事羅人華
(圖右陳樹村法官法拍掏金術課程,報名踴躍,引起廣大迴響!)

20090104

法拍掏金術


〈照片〉陳樹村老師與會員們參訪籐枝森林公園
課程名稱:法拍淘金術
授課教授:陳樹村法學博士(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時 間:98年2月16日~98年4月13日(每週一)(3/23休假)
晚上7:30~10:00計八次
地 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之2)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報名期限:98年2月13日
預告課程:稅務救濟成功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