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海峽兩岸新法治 文/總幹事 羅人華
在進入第五年的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究竟作了什麼?
司法改革的口號實現了嗎?一群不是法律人的會友們,頂著這麼大的口號,除了辦活動外,出錢出力的理事長、常務理監事、理監事們與總幹事無怨無悔的付出,連命都快沒了,為的是學會更成長、更茁壯。
除平日生活法律的課程與免費的法律宣導外,下鄉法律宣導並邀請兩岸司法人員下來談談彼此兩岸司法的利弊得失,進而改變之,為台商創造更有利的司法橋樑,如漳州市陪審團聘用台商25位參與,再再顯現司法改革在兩岸互通、互訪中所產生的效益均已呈現。作為兩岸司法窗口的我們民間團體,圖的不是高官或利益,想的是如何增加兩岸民眾交流互動中找到共同福祉,謀求「最大公約數」找到兩岸關係發展的「社會化」、「人權化」為立足點。增進兩岸人民國際視野,本學會將於6月份福建省所舉行「第二屆海峽論壇會」帶團前往參與,希望各位會友社團領袖能與我們一同前往寫下令人矚目的新篇幅。
制度與程序是可改革的,一成不變的方法在此創新的時代中是不可為的制度與程序,再大的好點子如無法上達,均無法達到真、善、美,除非像本會顧問陳業鑫法官-限定繼承、高鳳仙法官-兩性平權與防暴聯盟、陳樹村法官-生活法律推廣,這樣堅持走下去的人才能把改革立法通過。再大的艱難,難不倒有理想的人,但奈何古今中外這種人實在太少了!
20100422
展望海峽兩岸新法治
如果
如果
如果,我長大了,我就要成為…
如果,我成家了,我的家將如何維持…
如果,我是企業的領導者,我將如何經營管理…
如是,我是社團的領導人物,我將如何帶領…
許多的如果,造就許多的成功者與偉人;反之,又有多少人無法成為前者,而落寞與悔怨? 該怪罪於運氣不夠?還是努力不夠?
一個理想,必須同時具備有膽.識.機.運,以上四者,缺一不可。若是沒有陳法官業鑫的堅持,哪來限定繼承立法修改的成功?若是沒有高法官鳳仙的堅持,哪來防暴聯盟/兩性平權法,立法成功?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前身為中山法律聯誼會。這七年來,從聯誼會晉升為社團法人。從成立至今,舉辦各大大小小的生活法律推廣宣導活動:高雄廣播電台─「搞懂法律系列一/二」、「平日法律推廣班」由陳法官樹村的全力支持、「免費生活法律系列宣導」由法官/顧問們的全力支持、「下鄉生活法律宣導與法律問題」由法官/顧問/會友們提供諮詢協助、「醫療糾紛實例探討」由陳法官明呈鼎力支持、「交通法治面面觀生活法律宣導」由高雄市交通大隊汪大隊長忠榮傾力支持…等。本學會更扮演著「兩岸司法論壇」的橋樑,得到相當程度的成功。如:漳州於2009年12月24日訪台後,於2010年元月22日,實施陪審團制度,並由25位台商擔任陪審團團員。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想的與做的,都是為人民與大眾,爭取與推廣對生活法律知的權利與應負的義務為何!在未來,更計劃以同樣理念的堅持,推廣至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協助台商,擔任台商與當地政府的司法橋樑。
親愛的會友們,我們需要您無限的如果,與期盼您的全力支持與鼓勵,讓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堅持推廣「生活法律.法律生活」的理念,走出去,走進去國際!
最後,吾要感謝在吾生重病,躺在醫院時,為吾加油和打氣的老師與好朋友們。願老天爺祝福您們健康.平安.幸福.喜樂!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總幹事 羅人華
寫於2010年除夕夜
20100407
桃園鄉民重建路遙遠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關心災民現況
八八水災噬虐南台灣已經過半年,中山法律推廣學會關心災民現況,特於三月廿三日由總幹事羅人華,以及學會楊馥霖、黃馨慧等人陪同下重回高雄縣重災區現場,受到美濃鎮長羅建德、農會理事長林華玉、總幹事鍾清輝、及六龜鄉農會、桃源鄉鄉長謝垂耀等人熱情歡迎。羅人華表示:「在與桃源謝垂耀鄉長論及當時景象,桃源鄉七座大橋均毀,沿途山河變色、淒慘無比,叫人好不心酸!」除願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外,更代表學會捐贈新衣、工作服、日常服等,並轉交捐助人吳再富理事長、劉榕蘭財務長、羅人華總幹事、吳弦衽會友、柯炳宏會友、解芮娟會友等人的愛心善款,以協助災民重建。
20100328
考取大陸律師執照經驗說明會-免費
考取大陸律師執照經驗說明會-免費【中山法訊/賈智存報導】
為了協助台灣法律人爭取中國大陸律師執照商機,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特別於99年5月8日(六)下午邀請台灣法律人考取大陸執照的相關人員至本學會與大家共同切磋並提供好的意見與資訊。兩岸商業愈來愈密切,法律問題更趨密切,有意開拓大陸商機的法律人,請千萬不要錯過這難得的好機會。
時間:99年5月8日(週六),下午14:00至16:00
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F之4(立德棒球場旁)
費用:免費
主辦單位: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預定參加人數:50人(名額有限,敬請把握機會)
活動內容:
14:00-14:50
蔡律師坤展&鄭律師瑞崙
專題演講-如何爭取自身利益,擴大知識領域
14:50-16:00
1.大陸「律師認證考試」政策說明及實施辦法
2.律師兩岸互通性對台灣律師所必備需求狀況介紹
3.加強兩岸法律銜接,攜手開拓大陸市場
4.大陸律師考取經驗分享
5.大陸投資經商法律熱點探討
15:45-16:00
現場Q & A
*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07)241-0862楊小姐聯絡。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詳細活動安排請上部落格:http://bestlaw.blogspot.com
交通治安法律面面觀-免費課程
《圖中右講師汪忠榮大隊長》
課程名稱:交通治安法律面面觀-免費
99.5.6駕駛行為法理探討
99.5.13交通事故處理機制
99.5.20珍惜生命酒後不開車
99.5.26防搶之要領
99.6.2飆車知多少
99.6.9新興詐騙手法與防範之道
99.6.17反毒宣導
99.6.23防竊要領
上課時間:99年5月6日~99年6月23日(每週三)
晚上PM7:00~PM8:30共計八次
地 點: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立德棒球場旁)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專線:241-0862 傳真: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網址:http://bestlaw.blogspot.com
※請勿失良機!
債權之催收與債務之解決
課程名稱:債權之催收與債務之解決
授課教授:陳樹村法學博士(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時 間:99年5月3日~99年6月28日(每週一)(5/31休假)
晚上7:30~10:00計八次
地 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課程內容:
1、確保債權之方法
2、催討債務之技巧
3、如何快速利用法院程序回收債權
4、如何解決債務
5、債務消滅之方法
6、如何和債權人談判救回自己信用
7、更生和清算之實務解析
研習人數:預計40人(滿額開班)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http://bestlaw.blogspot.com
報名期限:99年4月24日
***搞懂法律系列一(一)預告題目:如何辦理拋棄和限定繼承
20100127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新春團拜報名
【中山法訊/賈智存報導】中山法律推廣學會新春團拜報名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定99年2月22日(一)在新會址餐聚。
活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立德棒球場旁)
時間:下午17:00
新春團拜程序:
Pm16:30 報到
Pm17:00 理事長吳再富致詞
Pm17:15 老師-陳樹村法學博士致詞
Pm17:45 貴賓致詞
Pm18:00 用餐時間
Pm19:30 團拜結束
總幹事羅人華表示,歲末年終,轉眼金虎年即將來臨,台灣過去一年雖然風風雨雨,但在大家努力下,民法已改為法定限定繼承,土地增值稅也改為一生一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遺產稅調降,海外資金回流,地製法通過,成為新五都大都會國家。未來兩岸關係,勞資權益,在立法的推動與保障,司法改革,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並表示,學會剛剛搬了新家,吳再富理事長為感謝會友辛勞,出錢出力,以及大家過去一年的支援與鼓勵,特邀會員新春團拜聚餐,意者請洽楊小姐,電話:07-2410862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第三屆選舉理監事候選人報名
【中山法訊】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第三屆選舉理監事候選人報名
條件:
1.凡本會會員均能報名參加,而對本會及社會公益21世紀司法改革有強烈使命感意願者。以本
會施行細則為主軸,詳見章程說明。
2.願意奉獻時間與智慧者。
3.擔任理事長需要有強而有力的領導能力及司法改革使命感。
4.每位理監事有義務參加每三個月的理監事會議及各委員會活動。
5.請自我推薦或推薦理監事、理事長參選,候選人請將本人學經歷與對會的期許、抱負。(300字左右)
6.自認有能力擔任第三屆總幹事者,或者推薦適合人選,請將企劃願景及使命文稿300字寄至
學會。
即日起至3月1日截止。
聯絡電話:07-2410862 或傳真至:07-2410863
或寄至801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F之4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收 聯絡人:楊小姐
20100119
租賃糾紛與解決及財產之分配與處理
課程名稱:租賃糾紛與解決及財產之分配與處理
授課教授:陳樹村法學博士(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時 間:99年2月8日~99年4月12日(每週一)(2/15、4/5休假)
晚上7:30~10:00計八次
地 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課程內容:1、租賃糾紛與解決(下)
2、夫妻財產之分配與糾紛之解決
3、遺產之分配與法院分割
4、拋棄與限定繼承之新修正實務
5、共有土地之處理技巧
6、財產分割之訴訟實務
研習人數:預計40人(滿額開班)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報名期限:99年2月5日
***搞懂法律系列一(一)預告題目:債權之催收與債務之解決
20091230
醫療糾紛處理法律實務
【中山法訊】為配合政府德政」人民好生活,台灣好所在,子孫好將來」宣導日常生活常遇到的醫療法律糾紛,特邀請高雄地方法院陳明呈法官就醫療糾紛之處理讓大家一起來瞭解切身周邊親友必備法律醫療常識!
課 程 主 題
99.3.3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之簡介:
在深入探討醫事糾紛相關法律問題之前,有必要先瞭解現行相關訴訟程序,作為選擇訴訟策略之參考。
99.3.10醫師說明義務與醫療過程中各項文書之效力:
本次主題將闡釋醫事人員針對醫療過程應負有說明義務之內容,且一併說明在醫療過程中相關文書,(如病歷、同意書、診斷證明書等)在訴訟上之效力。
99.3.17醫療糾紛案例探討之一:
透過對實際案例之解析,使民眾正確瞭解,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所得享有之權利內涵。
99.3.24醫療糾紛案例探討之二:
透過對實際案例之解析,使民眾正確瞭解,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所得享有之權利內涵。
上課時間:每週三晚上PM7:00~PM9:00
地 點: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號186號7樓之4 (立德棒球場旁)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專線:241-0862 傳真: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以報名順序,額滿為止(預計30人)請勿失良機!
20091202
免費生活法律宣導系列活動
【中山法訊】免費生活法律宣導系列活動
為配合政府德政,讓『人民好生活,台灣好所在,子孫好將來』,宣導日常生活常遇法律糾紛,特舉辦免費生活法律學習,讓大家搞懂法律!
12/16 (三)
法院對於醫療過失之處理實務
講師:陳明呈法官〈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12/18 (五)
稅務行政訴訟
講師:林石猛 律師(前行政法院法官;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12/22 (二)
如何與政府機關打官司 ?
講師:邱基峻 博士(前地方法院法官;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12/23 (三)
被害人補償實務
講師:黃炳煌 科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訴訟輔導科科長)
12/28 (一)
婦女受到家暴應如何聲請保護令?
講師:廖家陽 庭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庭長)
時間:晚上PM7:00~PM8:00
主辦: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地 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之2 (大眾銀行中正分行樓上)
報名:請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專線:241-0862 傳真:241-0863
網 址:http://bestlaw.blogspot.com
※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每班80位)
專有部分以外之非自然身故是否為兇宅? 陳樹村法官
專有部分以外之非自然身故是否為凶宅?
<案例>
實務上曾發生賣方之母親、弟弟及妹妹三人因颱風來襲大樓淹水而溺斃於地下室,賣方出賣之專有部分位於二樓,該屋是否為凶宅之爭議。
<解析>
法院以地下一樓及地上二樓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該屋本身不是有非自然身故情事之房屋,且該事故距買賣契約之簽訂已相隔10年之久,凶宅對心理因素之影響已隨時間經過而逐漸遺忘,告知期間不能無線上綱,而認該屋並非凶宅,出賣人並無告知義務(台北地院97年10月16日97訴1312號判決)。
依此見解要以頂樓有人跳樓自殺、電梯間發生兇殺致死,地下室汽車二氧化碳自殺、甚至工地發生工人墬樓致死等只要不是發生在專有部分之非自然身故之情事,要主張凶宅恐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