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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7

桃園鄉民重建路遙遠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關心災民現況


桃源鄉民重建路遙遠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關心災民現況【中山法訊/賈智存報導】
八八水災噬虐南台灣已經過半年,中山法律推廣學會關心災民現況,特於三月廿三日由總幹事羅人華,以及學會楊馥霖、黃馨慧等人陪同下重回高雄縣重災區現場,受到美濃鎮長羅建德、農會理事長林華玉、總幹事鍾清輝、及六龜鄉農會、桃源鄉鄉長謝垂耀等人熱情歡迎。羅人華表示:「在與桃源謝垂耀鄉長論及當時景象,桃源鄉七座大橋均毀,沿途山河變色、淒慘無比,叫人好不心酸!」除願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外,更代表學會捐贈新衣、工作服、日常服等,並轉交捐助人吳再富理事長、劉榕蘭財務長、羅人華總幹事、吳弦衽會友、柯炳宏會友、解芮娟會友等人的愛心善款,以協助災民重建。

20100328

考取大陸律師執照經驗說明會-免費

考取大陸律師執照經驗說明會-免費【中山法訊/賈智存報導】
為了協助台灣法律人爭取中國大陸律師執照商機,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特別於99年5月8日(六)下午邀請台灣法律人考取大陸執照的相關人員至本學會與大家共同切磋並提供好的意見與資訊。兩岸商業愈來愈密切,法律問題更趨密切,有意開拓大陸商機的法律人,請千萬不要錯過這難得的好機會。
時間:99年5月8日(週六),下午14:00至16:00
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F之4(立德棒球場旁)
費用:免費
主辦單位: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預定參加人數:50人(名額有限,敬請把握機會)
活動內容:
14:00-14:50
蔡律師坤展&鄭律師瑞崙
專題演講-如何爭取自身利益,擴大知識領域
14:50-16:00
1.大陸「律師認證考試」政策說明及實施辦法
2.律師兩岸互通性對台灣律師所必備需求狀況介紹
3.加強兩岸法律銜接,攜手開拓大陸市場
4.大陸律師考取經驗分享
5.大陸投資經商法律熱點探討
15:45-16:00
現場Q & A
*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07)241-0862楊小姐聯絡。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詳細活動安排請上部落格:http://bestlaw.blogspot.com

交通治安法律面面觀-免費課程

《圖中右講師汪忠榮大隊長》

【中山法訊/賈智存報導】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為宣導日常生活常遇到的交通事故糾紛法律,特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汪忠榮大隊長就交通問題之處理,讓大家一起來瞭解有關切身周邊親友必備的交通法律常識!
課程名稱:交通治安法律面面觀-免費
99.5.6駕駛行為法理探討
99.5.13交通事故處理機制
99.5.20珍惜生命酒後不開車
99.5.26防搶之要領
99.6.2飆車知多少
99.6.9新興詐騙手法與防範之道
99.6.17反毒宣導
99.6.23防竊要領
上課時間:99年5月6日~99年6月23日(每週三)
  晚上PM7:00~PM8:30共計八次
地 點: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立德棒球場旁)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專線:241-0862 傳真: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網址:http://bestlaw.blogspot.com
※請勿失良機!

債權之催收與債務之解決

課程名稱:債權之催收與債務之解決
授課教授:陳樹村法學博士(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時 間:99年5月3日~99年6月28日(每週一)(5/31休假)
晚上7:30~10:00計八次
地 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課程內容:
1、確保債權之方法
2、催討債務之技巧
3、如何快速利用法院程序回收債權
4、如何解決債務
5、債務消滅之方法
6、如何和債權人談判救回自己信用
7、更生和清算之實務解析
研習人數:預計40人(滿額開班)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http://bestlaw.blogspot.com
報名期限:99年4月24日
***搞懂法律系列一(一)預告題目:如何辦理拋棄和限定繼承

20100127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新春團拜報名

【中山法訊/賈智存報導】中山法律推廣學會新春團拜報名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定99年2月22日(一)在新會址餐聚。
活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立德棒球場旁)
時間:下午17:00
新春團拜程序:
Pm16:30 報到
Pm17:00 理事長吳再富致詞
Pm17:15 老師-陳樹村法學博士致詞
Pm17:45 貴賓致詞
Pm18:00 用餐時間
Pm19:30 團拜結束
總幹事羅人華表示,歲末年終,轉眼金虎年即將來臨,台灣過去一年雖然風風雨雨,但在大家努力下,民法已改為法定限定繼承,土地增值稅也改為一生一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遺產稅調降,海外資金回流,地製法通過,成為新五都大都會國家。未來兩岸關係,勞資權益,在立法的推動與保障,司法改革,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並表示,學會剛剛搬了新家,吳再富理事長為感謝會友辛勞,出錢出力,以及大家過去一年的支援與鼓勵,特邀會員新春團拜聚餐,意者請洽楊小姐,電話:07-2410862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第三屆選舉理監事候選人報名

【中山法訊】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第三屆選舉理監事候選人報名
條件:
1.凡本會會員均能報名參加,而對本會及社會公益21世紀司法改革有強烈使命感意願者。以本
會施行細則為主軸,詳見章程說明。
2.願意奉獻時間與智慧者。
3.擔任理事長需要有強而有力的領導能力及司法改革使命感。
4.每位理監事有義務參加每三個月的理監事會議及各委員會活動。
5.請自我推薦或推薦理監事、理事長參選,候選人請將本人學經歷與對會的期許、抱負。(300字左右)
6.自認有能力擔任第三屆總幹事者,或者推薦適合人選,請將企劃願景及使命文稿300字寄至
學會。
即日起至3月1日截止。
聯絡電話:07-2410862 或傳真至:07-2410863
或寄至801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F之4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收 聯絡人:楊小姐

20100119

租賃糾紛與解決及財產之分配與處理

課程名稱:租賃糾紛與解決及財產之分配與處理
授課教授:陳樹村法學博士(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時 間:99年2月8日~99年4月12日(每週一)(2/15、4/5休假)
晚上7:30~10:00計八次
地 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課程內容:1、租賃糾紛與解決(下)
2、夫妻財產之分配與糾紛之解決
3、遺產之分配與法院分割
4、拋棄與限定繼承之新修正實務
5、共有土地之處理技巧
6、財產分割之訴訟實務
研習人數:預計40人(滿額開班)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報名期限:99年2月5日
***搞懂法律系列一(一)預告題目:債權之催收與債務之解決

20091230

醫療糾紛處理法律實務

【中山法訊】為配合政府德政」人民好生活,台灣好所在,子孫好將來」宣導日常生活常遇到的醫療法律糾紛,特邀請高雄地方法院陳明呈法官就醫療糾紛之處理讓大家一起來瞭解切身周邊親友必備法律醫療常識!

課 程 主 題
99.3.3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之簡介:
在深入探討醫事糾紛相關法律問題之前,有必要先瞭解現行相關訴訟程序,作為選擇訴訟策略之參考。

99.3.10醫師說明義務與醫療過程中各項文書之效力:
本次主題將闡釋醫事人員針對醫療過程應負有說明義務之內容,且一併說明在醫療過程中相關文書,(如病歷、同意書、診斷證明書等)在訴訟上之效力。

99.3.17醫療糾紛案例探討之一:
透過對實際案例之解析,使民眾正確瞭解,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所得享有之權利內涵。

99.3.24醫療糾紛案例探討之二:
透過對實際案例之解析,使民眾正確瞭解,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所得享有之權利內涵。

上課時間:每週三晚上PM7:00~PM9:00
地 點: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號186號7樓之4 (立德棒球場旁)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專線:241-0862 傳真: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以報名順序,額滿為止(預計30人)請勿失良機!

20091202

免費生活法律宣導系列活動

【中山法訊】免費生活法律宣導系列活動
為配合政府德政,讓『人民好生活,台灣好所在,子孫好將來』,宣導日常生活常遇法律糾紛,特舉辦免費生活法律學習,讓大家搞懂法律!
12/16 (三)
法院對於醫療過失之處理實務
講師:陳明呈法官〈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12/18 (五)
稅務行政訴訟
講師:林石猛 律師(前行政法院法官;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12/22 (二)
如何與政府機關打官司 ?
講師:邱基峻 博士(前地方法院法官;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12/23 (三)
被害人補償實務
講師:黃炳煌 科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訴訟輔導科科長)

12/28 (一)
婦女受到家暴應如何聲請保護令?
講師:廖家陽 庭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庭長)

時間:晚上PM7:00~PM8:00
主辦: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地 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之2 (大眾銀行中正分行樓上)
報名:請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專線:241-0862 傳真:241-0863
網 址:http://bestlaw.blogspot.com
※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每班80位)

專有部分以外之非自然身故是否為兇宅? 陳樹村法官

專有部分以外之非自然身故是否為凶宅?
<案例>
實務上曾發生賣方之母親、弟弟及妹妹三人因颱風來襲大樓淹水而溺斃於地下室,賣方出賣之專有部分位於二樓,該屋是否為凶宅之爭議。
<解析>
法院以地下一樓及地上二樓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該屋本身不是有非自然身故情事之房屋,且該事故距買賣契約之簽訂已相隔10年之久,凶宅對心理因素之影響已隨時間經過而逐漸遺忘,告知期間不能無線上綱,而認該屋並非凶宅,出賣人並無告知義務(台北地院97年10月16日97訴1312號判決)。
依此見解要以頂樓有人跳樓自殺、電梯間發生兇殺致死,地下室汽車二氧化碳自殺、甚至工地發生工人墬樓致死等只要不是發生在專有部分之非自然身故之情事,要主張凶宅恐難成立。

20091112

租賃糾紛與解決

課程名稱:租賃糾紛與解決
授課教授:陳樹村法學博士(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時 間:98年11月30日~99年1月25日(每週一)(12/28休假)
晚上7:30~10:00計八次
地 點:會館(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7號8樓之2)
內 容:
1.如何打好租賃契約 2.租約需要公證嗎?
3.租不繳,屋收不回怎麼辦 4.如何快速收回出租房屋
5.買賣不破租賃之判別? 6.租地建屋,如何安排最安全,最省稅?
7.如何排除假租約 8.轉租、分租、佔用之處理
9.如何打租約官司
研習人數:預計40人(滿額開班)
報名方式:洽本會聯絡人:楊小姐 (TEL:241-0862)
FAX: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報名期限:98年11月27日
***搞懂法律系列一預告題目:營建工程糾紛與解決

20091020

公務員行政中立法免費法律宣導講座

中山法律推廣學會下鄉免費法律宣導服務

活動時間:98年10月29日(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活動地點:屏東縣潮州鎮公所3樓大廳(屏東縣潮州鎮中山路38號)
主講人:林石猛 律師
演講主題:公務員行政中立法
交通方式:歡迎民眾共襄盛舉自行前往
報名電話:楊小姐 TEL:07-2410862